公共服务的购买程序是否公平妥当,将直接影响购买结果。所以,为了节约成本,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并维持相对稳定的供给关系,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规范的程序和制度是必要的,而在这其中,购买程序尤其重要。
从我们调查的案例来看,无论是否签订了合同,政府在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都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程序缺乏情况。我们认为,缺失相关程序的影响,并不在于由此带来结果合理与否,而在于这一合同基础可能扭曲政府购买服务的本意,即通过公共部门引进市场机制,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达到帕累托最优。
第一步,明确需求,制定计划。
政府广开渠道,全面收集社会和公民关于公共服务需求的相关信息,切实了解社会需求。在参照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财政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体规划,明确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水平,确定需要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质量和数量,并且制定相应的财政收支方案,确保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
第二步,公开招标,签订合同。
首先,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府社会服务需求信息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预算,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相关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并从中选择最优项目方案。其次,政府部门应秉承公开、公平、平等的原则,严格考核竞标机构的专业资质和综合服务能力。最后,政府部门与中标机构签订购买合同,明确购买金额、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过失(意外)事件的责任及处理、项目监管和社会监督机制、合同失效等条款。
第三步,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公共服务生产的承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公共服务条款、合同指定的项目方案进行服务的生产。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对项目进展状况和公共服务生产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步,评估服务,后续跟进。
当购买合同约定的公共服务期限到期或项目方案所规定的公共服务内容全部完成时,该公共服务项目宣告结束。作为出资方的政府应邀请第三方(比如专家学者、专门的评估机构等)对社会组织生产的公共服务项目及其实施过程、影响等因素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