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系教学档案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依据《河南财经学院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3.教学档案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反映院系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之一,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4. 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负责收集典型教案、试题、试卷、重要备课记录等,向系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教学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按期向院档案室移交教学档案。
5.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保证完整、系统、准确。努力实现教学档案从经验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逐步实现现代化管理。